拉法葉案4.87億美元不法所得孳息怎麼算? 高院更二審7月28日宣判
追討拉法葉案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共裁準4.8億美元。(本報資料照片)
紛擾30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準本金4億8719萬2808美元確定,孳息部分經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5日辯結,審判長諭知7月28日宣判。
已故法國軍火商在臺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完刑出獄,他犯罪所得也已執行沒收2875萬多美元。
案發後,汪滯留海外遭北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包括湯姆笙公司匯入2家公司的回扣本金各3億多元、1億多元美金及孳息。
北院及高院裁定,沒收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多美元,2019年最高法院就檢方聲請沒收的本金3億多美元部分,駁回抗告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及孳息部分,發回高院重裁。
高院更一審裁準1億多元本金加孳息共5億2074萬多美元,汪的家屬及檢方都提再抗告,最高法院針對本金部分駁回、裁準1億7465萬多元確定,孳息部分全部撤銷,由高院更二審更爲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