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出動!5月1日起派巡護九號、漁訓二號聯合護漁
臺灣漁船「東聖吉16號」在衝之鳥礁附近公海遭日本公務船無理扣押。海巡署表示,政府決定自5月1日起,派遣海巡署遠洋巡護船「巡護九號」及農委會漁業署「漁訓二號」,從高雄港出發,共同執行護漁任務3個月。據瞭解,海軍已經派出一艘康定級巡防艦(拉法葉)前往當地水域偵巡。
海巡署透露,臺灣的護漁船艦預計要3天后纔會抵達衝之鳥礁,到時候將透過漁業署掌握我國漁船的位置,隨時就近保護。如果日本船艦干擾臺灣漁船,包括廣播、噴水、造浪等,都會採取相對應的作爲;如果日本艦艇要登上臺灣漁船臨檢,海巡署的艦艇也會加以阻擋。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報導,領軍的「巡護九號」排水量1900噸,配備20機炮,噴水槍和M16步槍,有40名船員;另一艘是漁業署的「漁訓二號」,沒有武裝。如果遇到緊急情況,臺灣將另派出3000噸級的「高雄艦」前往支援,「高雄艦」除了20機炮外,還有40快炮、四門機槍,可供直升機起降。
有海軍人士指出,目前至5月底,海軍以各艦輪替的方式,維持一艘康定級艦在衝之鳥礁附近公海偵巡,雖然不會和海巡署及漁業署船艦聯合作業,但有我國軍艦出沒就是一種決心的展現。
海巡署指出,「衝之鳥礁」距臺灣鵝鑾鼻約860浬,日本爲擴大該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逕自主張「衝之鳥礁」具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我國漁船,但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我國政府認爲「衝之鳥礁」僅爲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署強調,由於我國政府認爲「衝之鳥礁」12浬外海域屬公海範圍,我國得主張公海捕魚自由,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我國作業漁船,政府將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衝之鳥礁。(圖/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