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皮寮就是情勒

當我們檢視一個國家的進步程度,法治的落實是很重要的指標,而我們卻還深陷「情理法」與「法理情」的矛盾情結之中。如果無法擺脫情理法的糾葛,那勢必無法讓民主更成熟與健全。

「賴皮寮」事件,就是最明顯的情勒。如果一個參選總統的人可以如此,恐怕就無法規範其他的人了。

大家當然知道這座房子對於賴清德副總統的重要性,但是如果因爲房子對他別具意義就可以不用主動拆除,或者因爲其中有太多屬於他的成長與家庭記憶就可以選擇不立即拆除,雖然法律上有緩拆的決定,但是不以身作則,那些緩拆的違建要公務機關如何處理?對於其他被拆除的物件公平嗎?

更令人歎爲觀止的,居然還傳出有憲兵站崗、警察設巡邏點,令人匪夷所思。這不僅增加軍警的勤務負擔,更讓人覺得背後有貓膩,這不是特權,什麼纔是特權?

從落淚到站崗,賴副總統有自己的立場我們可以理解,但是站在參選國家領導人的高度,賴副總統應該有所取捨。如果因爲私人因素不主動拆除,就是情勒;如果因有政治考量而不願拆除,就是霸道,這些應該都不是民衆能夠接受的理由。

以前我們常說父母親對於孩子的教育要以身作則,孔夫子也教育我們風行草偃的道理,現在賴副總統卻直接用情勒來處理這個原本可以樹立典範的案例,令人惋惜。更希望其他政治人物可以自我警惕,千萬不要在處理別人案例中強調法理情,卻在面對自己事務時不斷地用情理法,那隻會讓我們離真正民主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