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爭議!國土署指廢礦區建物合法有前例 新北迴擊:無「法」比照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延燒,近日成了名嘴直撥的現場、新聞採訪熱點,及民衆專程亦或路過的「另類景點」。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黃義書攝影

國土署指出,臺北縣政府時期針對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合法化有前例,新北市府可循例辦理。新北市府今天表示,升格後無法適用建築法相關規定,無「法」比照辦理。

新北市政府公佈空照圖,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是民國92年後的新建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指出,新北市政府草率地貼上違建標籤,廢礦區建物合法轉型臺北縣府已有前例,新北市府可比照其精神辦理。

國土署表示,過去針對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時任縣長的蘇貞昌推動合法房屋專案,訂定「臺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及「臺北縣簡化實施都市計劃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2項自治規則,並提報中央通過實施,讓金瓜石、九份一帶房屋依程序申請爲合法建物。

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建築法99-1條規定「實施都市計劃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覈定之」。

工務局表示,依據建築法,臺北縣政府當時得以專籤擬定「臺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地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及「臺北縣簡化實施都市計劃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報請內政部覈定辦理。

建築法的規定,工務局指出,重點在於「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覈定」,臺北縣已於民國100年升格爲直轄市,且副總統賴清德的老家所在地不是風景特定區範圍,新北市政府無「法」比照辦理。

工務局表示,內政部若認爲萬里地區應該比照瑞芳訂定專法,建議內政部應一肩扛起,主動出面協助,而不是故意迴避法令規定,推給新北市政府。

臺北縣時期的專案,工務局指出,將當年近3000戶住宅與民宿透過申請與審查取得合法建築物身分,並納入建築法規的消防與公共安全管理。因應臺北縣升格爲新北市,依照地方制度法、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臺北縣時期這2項自治規則已於101年12月6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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