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因應國安危機關鍵一步! 「恢復軍審」真正挑戰在後面
▲總統賴清德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圖/總統府提供)
●李震華/ 律師、臺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總統賴清德昨日表示,爲因應中國對國軍的統戰及間諜滲透,政府決議恢復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制度,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以處理現役軍人涉犯不忠誠的叛國、利敵、泄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案件,立即引發輿論高度重視,多數贊成,少數以當初廢除的原由來質疑批評。
中共對臺文攻武嚇 軍事審判制度有必要
筆者高度肯定此舉。我國國安問題日益嚴峻,面對中共對臺的文攻武嚇,尤其發生在國內日常的新型統戰技術,現行法律有時難以有效因應,因此除了修法對治違反2岸條例的統戰言論之外,針對軍人重新啓用軍事審判制度,確具必要性,但須謹慎遵守自由民主憲政的法治國原則來重新建構軍事審判制度。
根據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指出,目前研擬方向,「軍事審判案件將以軍人職務犯罪爲主,現役軍人若違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所列的犯罪,將受到軍事審判;而第三編所訂的軍人一般犯罪,仍維持由普通司法機關處理。」
筆者認爲上述新聞報導國防部發言應該是有誤,陸海空刑法第二篇雖是軍人職務上各類犯罪規定,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僅規定在其中第二篇的第一章,然而,其他第二篇各章也有相關宜予軍方審判的規定如抗命、奪佔船艦等罪,皆應仔細檢討納入。
尤其,職務行爲涉及執行兩岸事務、外交、武器採購或其他機敏職務,也應該要擴大納入!可見賴總統倉促提出回覆,國防部目前相關配套仍嫌不足。
落實程序正義、健全監督機制 以免悲劇重演
筆者分析當前也有不少以「武統」論述或親共言論牟利者,不論是網紅還是明星,彼等身分僅屬一般平民,不應恢復適用軍事審判,畢竟軍事審判原則上只針對軍人,但是否將「言論式行爲」中違反國家忠誠義務、危害具體國家安全利益,而涉及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而有爭議者,藉此一併啓動修法。
另外,有鑑於當初廢除軍法審判的主要原由,在於軍法官獨立性不足及素質不高等,至今情況仍未排除,建議可在普通法院設置「軍事法庭」,原則以軍法官充任,也讓有興趣的普通法官經一定條件後選擇加入。即讓法院既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家事庭及軍事庭並存,以兼顧獨立性及其行政配套支援快速補上;只須就軍事庭審判賦予職權探查主義之優勢,就能區別於其他法庭,得快速審判懲罰潛伏敵特。但依職權調查又快速的軍事審判,若缺乏內部自我及外部適度監督,極易招致黑箱濫權疑慮。
爲免重蹈過往覆轍,筆者建議軍事法庭與普通司法系統建立緊密銜接,同時由國防預算編列一定經費補貼,確保軍法庭運作順暢並維持程序正義。
這次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可謂因應國安危機的關鍵一步,但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將相關配套做得更完善、更周延,不濫權又能精準打擊叛國之徒,除必須落實罪刑法定及程序正義原則,筆者並提出將軍法庭設置在普通法院內的創見,並健全外部監督機制,方能令軍法機關秉公執法,以免江國慶案、洪仲丘案的教訓再重演。
▼萬人送洪仲丘,「白衫軍」凱道集結討真相。(圖/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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