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與擺爛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中清水一棟屋齡48年的爛尾樓暗夜坍塌,樓下住戶35人倉皇逃生,所幸無人傷亡,市府發現坍塌樓層沒有使用執照,長年下來卻無人檢舉,以致未列管,形同幽靈建築,暴露法令及管理漏洞。

爛尾樓是指建商房子蓋到一半,丟下爛攤子落跑,本就不該住人。雖然政府後來規定起造人必須主動申報,但罰鍰只有9千元,根本起不了作用,且一旦出了人命也找不到建商究責。

這次坍塌建築是當地知名的爛尾樓,樓下租戶多爲生活困難的低收入戶,每月租金僅4、5千元,倘若向市府舉報,房子被鑑定爲危樓,不僅失去多年棲身之所,還難以再找到同樣便宜的房子,只能選擇得過且過,填飽肚子要緊。但政府不能裝瞎,必須主動查報。

不只這類爛尾樓充斥全臺,成居住安全的不定時炸彈,這幾年大地震頻傳,各地屋齡超過40年的危老建築同樣有相同隱憂。這次坍塌前,內政部上個月才宣佈今年度將辦理「老屋延壽」。針對30年以上4~6樓且初評安全的集合住宅,補助其室內外空間整建維護的經費,但這只是治標,無法解決老屋重建的根本問題。

過去幾年政府高舉「居住正義」,房價反而應聲飆漲,建商口袋賺飽卻不願碰觸複雜的危老都更,主要就是法令跟不上時代。臺北市長蔣萬安曾宣示大都更時代來臨,喊話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把都更當成國安要務;賴總統也在競選政見中直言不滿意蔡政府推動的《危老條例》、《都更條例》,但賴總統上任快1年了,又做了哪些努力?倘若真要爲危樓拆彈,就拿出魄力,別再擺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