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綠曾提案限縮特別預算 綠:時空背景不同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提案刪除預算法緊急動支條款爭議,國民黨指民進黨立委1996年也曾提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當年提出的時空背景不同,國民黨應該在花蓮震災後重新檢視提案是否適宜,而非爲自己不當的提案辯護。
立法院今天舉行院會,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在會前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徐欣瑩等國民黨立委提案修預算法第83條及第84條,引發爭議,國民黨質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1996年也曾提案,刪除「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吳思瑤表示,國民黨只是合理化自己不當修法,把2、30年前的修法「去脈絡化」。
吳思瑤表示,柯建銘昨天在個人臉書已清楚說明,當時的特別預算沒有相關條例規範時程、推動內容、監督範圍等,當年政府提出特別預算是欠缺法源的空白授權,因此,柯建銘與跨黨派共59位立委在1996年共同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大法官在1998年提出釋字第463號解釋文,認定特別預算合乎憲法,但是,立委對於特別預算若有疑義,可使用國會監督的權限予以刪除或退回,要求行政部門重新編列。
吳思瑤說,該解釋文出來後,解決了柯建銘當初提出的預算法修正案。
吳思瑤指出,合乎憲法一直是民進黨的基本主張,沒有人可以動搖憲法的精神,2、30年前的修法提案是在大法官釋憲文提出之前,柯建銘提出的修法提案是基於當時的時空背景,特別預算屬於行政部門欠缺法源的空白授權。
她認爲,國民黨不應拿2、30年前的老舊提案,爲自己的不當提案辯護,國民黨應該做的是在花蓮震災後體察民怨,好好檢視提案是否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