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浪車禍重傷好心女送醫 未付完4萬醫療費竟挨告…檢不起訴

桃園陳姓女子去年12月發現路旁米克斯犬因車禍受傷,送至醫院救治,僅付1萬元後,剩餘4萬餘元未支付遭院方提告詐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女子去年12月在桃園區發現一隻米克斯犬發生車禍後在路旁哀鳴,陳女好心帶狗到附近獸醫院就醫,當下立即付了1萬元當訂金,也留下聯絡電話資訊,但獸醫院醫治後結算醫療費用還需4萬餘元,但聯絡不上陳女,陳女也未將米克斯犬領回,因此向警方提告陳女詐欺;陳女偵訊時否認詐欺,當時曾向醫院說明,若救不起來就不要救了,也支付1萬元費用;桃檢以詐欺罪嫌疑不足,應循民事途徑解決,19日偵結陳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4歲的陳姓女子在去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經過桃園區三民路附近時,發現1只米克斯犬「烏龍茶」疑因車禍受傷在路旁哀鳴,陳女立即將受傷浪浪帶至最近的獸醫院接受治療,當時曾說,浪浪車禍受傷,希望院方救治,當場支付1萬元後,還留下醫療同意書連絡電話等資訊,但醫院後來就無法聯絡上陳女,「烏龍茶」被留置在獸醫院。

獸醫院陳姓業者質疑,陳女當時送來米克斯犬「烏龍茶」,扣除1萬元訂金後,後續醫療費用還需支付4萬餘元,但陳女沒有依約給付,事後也無法聯繫上,也未領回米克斯犬,因此控告陳女詐欺。

桃檢偵訊時,陳女否認詐欺犯行聲稱當時在路旁看到米克斯犬被撞成重傷,好心將狗送到最近的動物醫院治療,自己也支付1萬元醫藥費,醫院當時有說,後續治療還會有費用,但她曾向院方說「如果救不起來就不要救了」,並沒有一開始就打算不支付醫藥費。

檢方認爲,陳女確實有支付1萬元醫療費用,並且在動物醫院的住院病例卡、醫療同意書所有留下姓名身分證字號與聯絡電話等資訊並無不實,可見個資並非虛構,也非自始無付任何款項,陳女事後可能因經濟問題未繳納餘款,難以據認有詐欺得利犯意,偵結予以不起訴處份,本案屬於民事侵權債務糾紛,業者應循民事程序解決,陳女所爲與刑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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