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公園遛狗摔斷腿 二次求國賠都敗訴

高雄溫姓老婦人指控市府在前鎮區31期公六公園遛狗時跌斷腿,認爲是市府辦活動撤離後未填平坑洞害她跌倒,聲請國賠151萬元。高雄簡易庭認定溫婦被狗嚇到摔倒,判敗訴。高雄地院認爲溫婦無法舉證跌倒與坑洞有關,再判溫婦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溫姓老婦人指控市府在前鎮區31期公六公園辦活動、撤場後未填補坑洞害她遛狗時跌斷腿,聲請國賠151萬元。高雄簡易庭查出,溫婦報案時向警方陳述「被狗嚇到摔倒」,判溫婦敗訴。溫婦不服上訴,高雄地院認爲溫婦無法舉證跌倒與坑洞有關,再判溫婦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2月底溫婦到前鎮區31期公六公園散步時,因市府2018年7月舉辦「聚-竹蚵地景藝術展」後,沒有填補活動後所造成的坑洞,害她不慎一腳踩進去摔倒,導致左近端股骨骨折,動手術之外還要接受看護1年,加上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一共求償151萬餘元。

市府養工處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今年2月辦理責任釐清現場會勘,和溫婦重回現場找尋坑洞所在,但衆人根本找不到坑洞,溫婦也表示想不起摔傷的明確地點,只給了一個模糊的方向。

養工處強調,該公園委由廠商每日執行清潔作業及每月除草,並有巡查人員巡檢設施是否妥善,如有發現設施缺失一定會立即改善,經查溫婦受傷前後的時間點、沒有填補坑洞的紀錄。溫婦僅以一張不明地點的照片就指責市府管理疏失還要求國賠,實在不合理。

法官查出,溫婦跌倒當天曾報警,對一名遛狗的胡姓女子提過失傷害告訴。原來,溫婦跌倒當天,起因於胡女帶着一隻大型狗到公園遊玩,大狗看到溫婦養的吉娃娃相當興奮,直接衝過去,把溫婦嚇得當場往後跌坐在地才受傷。法官認爲溫婦受傷原因與坑洞根本無關,判其敗訴,可上訴。

溫婦不服上訴,目擊民衆出庭作證表示,當下只看到溫婦倒地,沒看到她爲何摔倒。溫婦也無法舉證自己遛狗時跌倒,與坑洞有關,認定溫婦請求無理,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