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變冷淡!追問才知被閨密背叛 人妻崩潰怒求償60萬
臺中人妻遭閨密背叛。(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人妻小美(化名)跟阿芳(化名)是從小到大的閨密,怎知小美結婚後3年,阿芳就和她的先生阿源(化名)搭上線,不僅傳鹹溼訊息,還在車上幫打手槍,甚至到阿芳家發生性行爲,小美得知後向阿芳求證,阿芳先是道歉,後來卻因爲賠償已讀不回,小美因此向阿芳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臺中地院審理後認阿芳要賠15萬。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源於民國103年6月18日結婚,她與阿芳爲自幼即認識的閨密好友。後來感覺阿源對她態度冷淡,遂與阿源懇談,阿源才向她坦承:他於106年開始和阿芳聊天,聊天話題不乏露骨內容。後阿源與阿芳於107年見面時,兩人有在阿源車上親吻和撫摸彼此的手,且雙方電話聊天內容包含,「最近房事怎麼樣,想不想要刺激點的?什麼姿勢比較舒服?有什麼情趣用品可使用?或互相抱怨夫妻間之房事」等語。
阿源坦承110年間與阿芳見面時,阿芳有在車上幫阿源打手槍;111年1月29日兩人有在阿芳住處接吻和發生性關係;2月12日雙方在阿芳住處發生第二次性關係;9月1日晚上兩人見面時,在阿源車上有親密肢體接觸,本欲爲性行爲但因時間不足作罷。
小美因此方知阿源與阿芳間之婚外情;小美耶因此向阿芳求證,阿芳並未否認,只回應對小美覺得很抱歉、願意跟小美誠心道歉,然嗣後對小美之請求賠償均相應不理。因此提告阿芳,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60萬元。
阿源於作證時則表示,他是透過小美認識阿芳的,並具體證述其與阿芳交往之經過。阿芳則否認,稱2人是多年好友,並無小美所稱曾與阿源有露骨鹹溼對話、接吻、撫摸身體及幫忙打手槍或性行爲等舉動,亦無任何交往及侵害配偶權之行爲。小美所主張並未舉證證明,且小美所提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中,並無承認有與阿源有性行爲等關係,且已罹於二年時效。
法官檢視2人LINE對話,被告稱:「我真的沒辦法負擔那些費用,還是我怎麼做可以讓你知道我真心的跟你道歉。」原告回覆:「就算妳做再多的事情也無法相抵妳跟我老公在妳房間發生性關係的事情,大家都成年人了,我已經算是仁慈義盡了,還是妳想走法律途徑?」,被告再回:「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也不想走法律途徑。」可見被告先向原告表示歉意,原告則提及被告與原告配偶發生性關係之事,被告並未否認,僅稱不知道怎麼做等情,足認證人甲與被告往來及發生性關係之經過屬實。
法官認爲,被告之行爲顯足以破壞原告締結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之信任、共同生活圓滿及安全幸福,自屬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認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始爲允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