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嫌「短髮真醜真胖」妻怒提離婚 法官准了

一名女子提起離婚訴訟主張,老公婚後經常限制她「只能留長髮」,還因她剪短髮而找長髮酒店妹曖昧,分居後,他還傳訊「短髮看起來真醜真胖」出言譏諷她,法官判準離婚(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提起離婚訴訟主張,老公婚後經常限制她「只能留長髮」,還因她剪短髮而找長髮酒店妹曖昧,分居後,他還傳訊「短髮看起來真醜真胖」出言譏諷她,一審及二審都認,他反覆以一己偏好否定妻子,兩造互動不佳之狀況於分居冷靜多時之後未見和緩改變,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判準離婚。

妻子提告主張,2009年結婚後屢因婆媳問題、生活習慣與個人價值觀等問題,與老公發生齟齬,且他對她的外貌頗有意見,甚限制她剪髮、染髮,他還曾到聲色場所與其他女子發生曖昧,她遭到背叛而受有精神痛苦,當時雖有意修復關係,然與他之爭執依舊。

前年2月間又因細故口角,她再難忍受而提出分居及離婚想法,他欣然同意分居提議,她搬離住處迄今已逾2年,期間他竟又傳送批評她短髮造型難看等人身攻擊訊息予她,兩造婚姻因上訴人可責所爲已生重大破綻難以繼續維持,訴請離婚。

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他從未放棄影響掌控她外貌決定之意圖,且分居之後,兩造皆無積極充分作爲,用以改善關係之窘境外,他未曾釋出足夠善意,促進兩人重啓交流,又屢屢進行外貌批評,及其最初傷害兩造情感忠誠之所爲,更屬損及雙方間之互信、互賴、互敬、互愛結合基礎,判準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