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鉗夾下體虐死3歲兒 狠父最終判這樣

屏東王姓男子前年因3歲兒子尿牀、調皮,竟與許姓男子老虎鉗夾生殖器及鯊魚劍毆打,長期凌虐男童致死,最高法院駁判囚14年6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屏東王姓男子前年因3歲兒子尿牀、調皮,竟與許姓男子老虎鉗夾生殖器及鯊魚劍毆打,長期凌虐男童致死,最高法院駁回王的上訴,以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罪將他判囚14年6月定讞。許男二審被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判刑3年,因未上訴已確定。

王男的兒子案發剛滿3歲,許是王男已故配偶的乾兒子,許與其配偶在2021年2月24日位於屏東縣的一家宮廟與王、男童同住,男童因尿牀、調皮,同年3月1日至13日間,王及許在管教、處罰的過程中施暴。

王及許持木製器械、耙子及鯊魚劍毆打男童,以金屬細夾戳刺男童,許男另將男童右手手指浸入溫度過高之熱水、持老虎鉗夾男童的生殖器,長期凌虐男童,王及許還用手大力揮擊男童右額部,導致男童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眼底出血等傷害。

男童在2021年3月13日晚上7、8點左右,因右側硬腦膜下出血陷入昏迷,在宮廟階梯摔倒,經送醫院救治後,同年4月19日因頭部創傷並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續發中樞衰竭而死亡,之後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警方,檢警逮獲王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