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開佛堂送車送黃金 騙信衆上億

洪鎮發「出頭」不少,還曾因爲投資失利,跑到宜蘭跳海獲救,博取信衆同情,順利獲救後向投資人宣稱因爲疫情,導致投資血本無歸。(東北角風管處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56歲的英文老師洪鎮發邊弘法邊炒股,先是在宮廟旁開教室免費教英文,每週還到公園免費發食物、送新臺幣、機車、黃金等,刻意營造的大善人氛圍,讓被害人受到蠱惑掏錢投資股票以爲可分紅,短短5年內非法吸金多達1億2246萬多元,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重判洪鎮發有期徒刑7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鎮發爲營造正面陽光形象,扛着佛教名義成立「衆佛唸佛會」,免費教民衆英文,還送餐送車送黃金,讓許多民衆對他的行善義舉深信不疑,待民衆「上鉤」以後,再以投資股票每月可領回3%至10%紅利誘惑,吸引信衆投資。

洪鎮發「事業做大」以後,還聘僱助理協助招募會員匯款、存提款、轉發紅利等業務,在英文教室、宮廟、餐廳、甚至是面線店都能交易,洪男還因買賣黃金結識銀樓老闆並延攬加入犯罪,共同非法吸金高達1億2246萬多元。

另洪鎮發「出頭」不少,曾經因爲投資失利,刻意北上跑到宜蘭跳海,博取信衆同情,順利獲救後就向投資人宣稱,因爲疫情才導致投資血本無歸,本以爲要收手,沒想到變本加厲,要求助理拿錢出來,雙方因口角鬧上警局,才讓本案曝光。

彰化地院審理本案,法官審酌洪鎮發雖坦承犯行卻無法交出犯罪所得,明知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竟以高額紅利、利息吸引投資人股票操作買賣,短短5年吸金1.2億多元,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後,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洪鎮發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