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新婚隔天帶她開房間!高中妹「以爲愛情來了」…傻6年才醒:被當泄慾工具
▲晴晴多次與教練發生性關係,原本以爲交了男朋友,事後才醒悟自己只是被當成泄慾工具。(示意圖/Pixabay)
新竹市某高中體育班張姓男教師竟對女學生「晴晴」(化名)伸出狼爪,利用晴晴涉世未深、懵懂無知,假藉賽事訓練名義製造獨處情況,並數次帶着她上汽車旅館;就連張男新婚隔日,都還帶着晴晴外出開房間。事後晴晴認清自己只是被老師當成泄慾工具,因此提告性侵;但法院審理後,認爲2人當時是情侶關係,並不構成性侵要件,因此一審判處張男無罪,案經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晴晴就讀該高中體育班,是田徑短跑選手;而張男則是體育班訓練組組長,對於田徑隊學生有教育、訓練、評分及指派參賽權力。晴晴就讀高一時就因訓練而住校,當時張男利用晴晴年幼懵懂,多次假藉賽事訓練之名製造2人獨處機會,待2人逐漸熟稔後,師生關係更是變了調,張男多次以協助升學、就業爲由,以每週1次的頻率帶晴晴上汽車旅館開房間,2人性交至少3次。誇張的是,張師在新婚後隔天仍然按捺不住自身獸慾,假借職務之便邀約晴晴外出,並載往汽車旅館開房性交得逞。
晴晴在庭審時揭開這段不堪過往,表示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高二那年的夏天,當時雖然對張男有點崇拜,但心裡只當他是教練,因擔憂若未按照張男指示恐會影響成績,因此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爲,事後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過程中並無暴力、也無脅迫情形,「教練對我很好,感覺是跟他在談戀愛,一開始是仰慕,高三升大學時才漸漸喜歡上他!」
晴晴泣訴,自己與張男從一開始的師生關係逐漸變調,原本以爲自己交了男朋友,但事後卻發現教練對她的態度並非如此,「我覺得我好像被當成他的泄慾工具,每一次見面他都會帶我到汽車旅館,我可能一時太糊塗,覺得自己陷在愛情裡面,但後來才發現原來不是我想的那樣。」晴晴說,當高三那年張男結婚後,本來想結束這段不當關係,但事後卻又切不斷,直到她大學四年級交了男朋友後才終於醒悟,因此提告張男性侵。
新竹地院審酌後,認爲綜觀所有事證,不能排除2人是在自然交往情況下發生關係的可能性,且晴晴在就讀大學後張男已無法掌握其課業成績,但2人仍是持續發生關係,難以認定係爲利用權勢性交,因此判處張男無罪。案經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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