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公園亂尿不聽勸 里長到場竟嗆「我照樣打」

高雄市張姓老翁常在公園隨地便溺,遭蔡姓女子及里長勸阻時竟反嗆要打死對方,還揮舞柺杖作勢攻擊,事後挨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該糾紛沒有其他證人或證據支持,無法證明張翁有恐嚇的犯意和行爲,判他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張姓老翁常在公園隨地便溺,遭蔡姓女子及里長勸阻時竟反嗆要打死對方,還揮舞柺杖作勢攻擊,事後挨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該糾紛沒有其他證人或證據支持,無法證明張翁有恐嚇的犯意和行爲,判他無罪,可上訴。

76歲的張翁行動遲緩,需要靠柺杖走路,常在高雄市鳳山區武松公園內隨處小便,導致公園散發尿騷味,引起附近居民的不滿。

去年5月21日下午3點多,蔡姓女子看到張翁又在公園花盆旁撒尿,上前規勸他,沒想到張翁不但不聽勸,還用臺語反嗆「幹嘛管這麼多,要打死你」,還舉起柺杖作勢要打她。

蔡女嚇得跑去找里長求助,2人一起回到公園找張翁理論,但張翁仍然囂張不服,嗆里長「做里長沒比較大,我照樣打」,里長只好報警處理。檢方認爲,張翁的言行已經構成恐嚇罪,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本案只有蔡女的單方面指控,里長只是事後聽聞轉述,並沒有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見張翁的恐嚇行爲。現場的照片也只能證明雙方有爭執,不能證明張翁有恐嚇的言語和動作。法官認爲不能證明張翁有犯罪事實,依無罪推定原則判他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