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警:全面整治,12月1日起嚴格查處!

11月14日,漯河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的《 關於設置漯河市電動車管理過渡期的通告 》要求,非標電動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一、12月1日前,在電動二輪、三輪車上私自安裝使用遮雨蓬的,請市民自行拆除。12月1日起,對繼續使用遮雨蓬的,交警部門將嚴格查處,予以拆除。

▲三輪車私自安裝遮雨蓬

▲三輪車違法載人

二、已取得、懸掛非標電動車牌(黃牌)的電動二輪、三輪、四輪車主,要覈實自己的購車手續,符合國標的,要儘快到車管所註冊登記,安裝機動車號牌。同時,要持有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電動二輪車逆行、騎行人未佩戴頭盔

三、懸掛未註冊登記的黃色臨時號牌的,請車主自行拆除。 自12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予以拆除。

四、自12月1日起,在市區8條嚴管街【黃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長江路(白雲山路至嵩山路)黃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濱河路)】道路上,所有非標電動三輪、四輪車一律走非機動車道。

▲三輪車走機動車道

五、機動車道上行駛的電動三輪、四輪車,要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人要持有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四輪車未懸掛號牌

六、規範懸掛號牌,嚴禁非標電動車懸掛綠色號牌。 符合國標的電動二輪車懸掛黃色臨時號牌的,要自行拆除。車主要到有註冊登記權限的電動車售賣店註冊登記,申領、懸掛綠色號牌。

編輯:王家輝

校對:張鴻雁

審覈:蔣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