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打不完?300多天「通過50法案」新國會成績單曝光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後,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案。(資料照/姚志平攝)
立法院20日再爆肢體衝突,民進黨爲阻止憲訴法、財劃法及選罷法修法三讀,深夜闖入議場封鎖出入口。而本屆立法院自2月1日就職以來,已經爲修法爆發多次衝突,甚至出現流血事件, 到底朝野有沒有共識?《中時新聞網》 特別整理至12月20日上午爲止,本屆立委已通過的50條法案,見證新國會的「成績單」!
統計目前通過的法案包括:「國會改革法案」(《刑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NCC委員任期的《NCC組織法》,朝野相對有共識的《學輔法》、《證交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以及民生相關法案如《工廠管理輔導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消防法》。但「國會改革法案」內容引發爭議,多數遭判違憲。
而以詳細法條來看,據立法院法律系統統計,本屆立院第一會期共通過40條法案,政治性較低者包括:《國籍法》中爲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爲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電子簽章法》修訂讓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姓名條例》增訂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爲名字。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爲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之違規行爲,民衆不得檢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停車等5項,仍開放民衆檢舉。
衝突最大者爲「國會改革法案」:包括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但最後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另外在NCC委員任期、原民會族羣委員改無給職,朝野意見分歧,但在藍白聯手下,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改爲NCC委員任期4年並僅能連任一次;並刪除舊委員延任的過渡條款。以及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明定原民會主任委員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以及將原民會的各族聘用委員改爲無給職。
其它通過者尚有幫里長事務人員加薪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調高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等;另調高地方民意代表爲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元調高至5,000元。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爲自114年起每年禁伐補償金由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
制定《再生醫療法》:對於尚缺乏治療方法,或現有治療方式效果不佳之急重症病人,除了參與人體臨牀試驗之外,先進國家莫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着重於應用醫療創新以增加拯救生命的機會。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行爲態樣並加重處罰等。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網路流量紀錄的調取規定,及修正通訊使用者資料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依職權調取,刪除調取通信紀錄須偵查「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限制等;並增訂電信事業及設置公衆電信網路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資料之義務,以及違反者之罰鍰規定。
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要求具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必須指定法律代表,並需配合我國防詐措施;網路廣告平臺刊登或推播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若違反規定,視情節輕重可處新臺幣(下同)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明定軍人權益事件複審、申訴、再申訴等適用類型、受理機關、文書形式、送達及審議程序等事項,及勤務法庭之管轄、組成、審理依據及不服勤務法庭裁判之救濟程序等。
《國民體育法》:增修由教育部體育署就商業保險對選手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部分予以補助,給予職業運動選手充分的保障等。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爲,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時,得以電子文件爲之。
《勞動基準法》:修正爲對年滿65歲之勞工,如經勞資雙方同意,僱主仍可繼續僱用其從事工作。本法修正施行後,期能提高中高齡人力資源之運用。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放寬僱主以定期契約用高齡者增加勞僱雙方彈性、禁止企業因年齡因素對中高齡或高齡者有差別對待、對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就業促進津貼補助、對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企業留用高齡者有獎(補)助。
《所得稅法》:修正部分條文,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爲房屋、土地交易;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百分之四十五及百分之三十五稅率之持有期間。
制定《新住民基本法》: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
《洗錢防制法》:加重法人責任與新增法人之免責規定、沒收之範圍,以及檢察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控制下交付等規定;另增訂提供虛擬資產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洗錢防制登記與服務能量登錄制度。
《證券交易法》:增修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在第二會期,立法院至今已通過10條法案:重點有
《都市更新條例》:增修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預計全國八二一六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廿七萬戶受惠。
《消防法》增訂並修正:職安專章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爲人,擴大爲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修明定積極輔導相關賽事的運動員工會或團體的成立外,也明確揭示應訂定運動員工會或團體獎補助辦法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