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廣東新規9月施行,明確住房、融資保障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鄭瑋 廣州報道
7月31日,《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9月1日起施行。作爲粵港澳大灣區立法專項計劃的其中一項,《條例》全文共31條,針對補貼資助、融資貸款、住房保障、產業空間等直接影響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意願的重點領域作出規定。
其中,《條例》第十二條明確,廣東省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港澳工作、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實施鼓勵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並優化簡化扶持政策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享受就業補貼、創業資助、創業培訓補貼、租金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以及稅收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爲進一步打破青年創業融資難等卡點問題,《條例》進一步明確,廣東省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推動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創業並且覆蓋創業全階段的基金,引導各方面資金專項投資於港澳青年初創期、早中期項目。
同時,《條例》鼓勵廣東省和地方國有創投基金、天使基金以及其他社會資本等成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或者引進創業投資基金,加強與港澳青年創業項目對接,提供投融資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以港澳青年爲重點服務對象的信貸產品,完善專項金融服務方案,爲港澳青年創業提供信貸支持。
在住房保障方面,《條例》第二十七條提出,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按照規定購買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可以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當地居民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待遇。
此外,《條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所在區位以及租住需求情況,配套建設公寓或者就近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提供給在本地創業的港澳青年居住。
爲進一步拓展創業項目發展空間,《條例》明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人民政府通過新安排土地、盤活閒置廠房物業、改造現有孵化場地等方式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同時,《條例》提出,各地應結合實際在有條件的口岸開通快速接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交通運輸渠道。
作爲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臺,橫琴、前海、南沙三地也被賦予重任。《條例》明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在人才引進、股權激勵、技術入股、職稱評價、職業資格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創新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