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幹事爲交差僞造簽名 繳30萬換緩起訴確定

裡幹事交差僞造簽名,臺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 。(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原本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擔任裡幹事的涂姓女子,通過高考後改分發考選部,但她怕改分發時沒能完成手邊的裡幹事工作,竟在辦理役政及中低收入戶相關工作時,僞造簽名交差了事,遭檢察官僞造文書法辦塗女認罪,臺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條件爲繳交30萬元給國庫,並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案經高檢署再議後,駁回再議確定。

檢方透漏,獲得緩起訴確定的塗女,今年24歲,長相甜美,臺北師範大學畢業後,先通過四等地方特考,2016年就分發到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擔任裡幹事。但塗女仍奮發向上,2017年通過高等考試,改分發到考選部。由於塗女希望能完成手邊工作,順利到新工作報到,竟異想天開,誤觸法網

她幫大安區公所兵役課送役男體位判定、以及抽籤時間通知給某位役男時,因爲找不到被通知的役男,擔心無法交差,她竟自行在通知書代簽役男姓名,再將體位判定資料、通知書繳回兵役課。另外區公所社會課要求塗女訪視轄區內5名低收入戶,但塗女根本沒有訪視,直接在調查表上僞造5人簽名後交差。

此外,塗女去年辦理區公所補助義警制服業務時,因有部分單據還留在里長辦公室內,塗女一時心急,竟找出前年的單據覈銷,最後被區公所發現,報請廉政署調查送辦。塗女到案後,坦承犯行,承辦的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塗女一時失慮誤觸法網,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30萬元給國庫,並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

檢方做出緩起訴處分後,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爲緩起訴適當,6日駁回再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