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挖眼案..女店員曝現況 村民盼「他」別回來 超商已搬離

潘姓女店員歷經挖眼案後,曾收到原超商業者詢問「是否願意回來工作」,而她則表示自己還在復健中,暫不考慮工作。(中時資料照)

去年9月間,屏東縣高樹鄉1間超商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楊姓男子因在超門口抽菸遭潘姓女店員制止,竟然痛毆並用手摳挖潘女雙眼,11月底楊男被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定讞;事件發生後,該超商移至斜對面百公尺重新開張,原店址改租他人,其超商業者也曾詢問潘女「是否願意再回來工作」,潘女則表示「以復健爲重,尚未考慮工作」。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樹鄉新南村長楊吉源表示,楊男遭判刑後,村民恢復平靜的生活,也希望楊男「別再回來」,而楊男的母親與哥哥都搬到外面住,另外受害者潘女母女2人也搬到外地親友家,但潘女母親因有農田要耕作,偶爾會回到村內且到田裡工作。

村長也提到,潘女原本工作的超商,因屋主收回另外出租給其他超商,在2個多月前,原本的超商已經搬到原店址的斜對面百公尺處重新開張,另外也有聽到店家業者曾聯絡潘女是否願意回來工作,而潘女則表示自己還在復健中,尚未考慮工作。

這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因楊男在去年9月26日前往1家超商購物,先坐在超商門口抽菸卻遭到潘女阻止,楊男隨後竟闖入收銀臺,對着潘女毆打後,還出手挖其雙眼,導致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所幸經治療,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楊男的惡行引發社會關注,村民憂心楊男會再失控,成爲不定時炸彈。

警方事後依重傷害等罪將潘男移送法辦,並會同衛生局強制送醫治療;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考量楊罹患思覺失調症,依重傷未遂及傷害罪將他判5年,檢方上訴認爲,楊僅因細故即對潘女摳挖雙眼,致受嚴重傷害且未與她和解,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對挖眼的重傷未遂部分判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的違法。

最高法院認爲,檢方上訴只是對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以及量刑裁量職權的適法行使,原判決已說明的事項,任意指摘爲違法,不符上訴的第三審的理由,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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