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不滿「被影射買票」怒提告 黃國昌獲不起訴

黃國昌等人今獲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前年第九屆立委選舉,時代力量黃國昌與國民黨對手李慶華角逐新北市第12選區,李慶華認爲黃國昌在選舉期間召開記者會影射他賄選,氣得怒告黃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黃並無具指名道姓,且檢調確實接獲賄選情資檢舉,李爲時任立委候選人,並無憑空杜撰,應可受公評,因此處分不起訴。

黃國昌與律師鄭深元2016年1月間開記者會曾表示,掌握情資選區內,金山萬里、瑞芳區等鄉鎮有兩個系統在進行買票;黃隔天接受三立電視臺訪問時更說,「花錢買票的人,背後若沒有系統的財源支持的話,不可能去做這樣的事。」李慶華隔天到士林地檢署按鈴申告,控黃國昌散播不實謠言,除了黃、鄭,就連三立電視臺及白姓記者也告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罪民事部分則求償500萬元。

3人到案後堅持否認犯行,黃國昌辯稱,當時檢方有到他位於瑞芳辦公室半仿,希望可以協助查賄選,因爲地方賄選傳聞很多,他纔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傳聞,以及告知大衆碰到賄選應透過哪些管道舉報,並未點出行賄者

檢方勘驗記者會錄影光碟黃及鄭只有說選區有賄選傳聞,會將情交由檢調處理,並沒有具體指謫李慶華賄選,且當時瑞芳某里長發放每人1000元敬老金,遭人檢舉疑似賄選,基隆地檢署也確實有分案調查,足認黃、鄭供詞並非虛構、杜撰謠言,且白姓記者也是根據記者會、會後採訪內容製作,李慶華當時爲立委候選人,應可受公評,因此認定3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李慶華認爲被影射賄選,怒告黃國昌等人。(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