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第一步 企業贊助藝文在評鑑中可得分

「企業促進文化發展」明確納入我國永續發展實踐範疇,今日記者會上,企業和文化界人士出席。左起爲力晶集團暨力晶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黃崇仁、故事工廠執行長林佳鋒、唐美雲歌仔戲團創辦人唐美雲、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高志尚、文化部長李永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高晶萍、智榮基金會董事長施振榮、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童子賢。(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今(9)日宣佈,從今(2023)年開始,臺灣上市櫃公司贊助、投資藝文及影視產業,在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書里加入相關內容,可以在公司治理評鑑中得分。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這是歷史的第一步,未來企業列出對文化、文化創意的投資或贊助等種種協助,就可以加分。」

李永得指出,經評估,2021年共有602家企業揭露永續報告書,其中358家投入文化相關支持,再經參考文馨獎數據,總計2021年企業投入文化產業規模約達20億元。

以此推估今(2023)年加計20億資本額以上需強制申報的企業數,投入支持文化產業金額保守估計將增加30億元,至2024年則將達80億元規模,「這金額對文化產業來說,是很大的推力。」

李永得強調,文化部也將持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包含規劃再放寬營利事業捐贈認列費用上限,以及增訂個人及營利事業投資抵減規定等,相信文化產業的活水將持續擴大。

唐美雲歌仔戲團創辦人唐美雲以「孔明借東風」來形容這項計劃,她表示,這項改變對藝文圈而言,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也有實質幫助,她表示,劇團邁入第26年,一路走來也有來自企業的支持,「臺灣臥虎藏龍,一直都有很多企業家默默支持藝文活動,對我們藝文界而言,可以造福每一個單位。」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2019年與金管會協調並獲回覆「促進文化發展」納入當時《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維護社會公益」實踐範疇。此次修正則在2023公司治理評鑑的永續發展構面,具體新增1項「公司是否投入資源支持國內文化發展,並將支持方式與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的指標。

同時,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將「企業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以促進文化發展。」明確納入「維護社會公益」範疇,提供企業贊助藝文事業明確規範指引及鼓勵,有助於帶動更多企業落實文化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