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軍公勞保保費免稅 財政部:要「3思」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立委費鴻泰、全國教師總工會爭取,將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預估稅損30、40億元,並提三大疑慮。

財政委員會明日將審查立委費鴻泰所提《所得稅法》14條、17條修正案,提案作上述的修正。不過,財政部提3點,請費鴻泰再予評估。

一,現行人身保險費享有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及保險給付免稅之雙重優惠

個人之人身保險(含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及相關職業保險(軍、公、教、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在2萬4000元限額內,得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受益人日後取得上開保險給付,並得免納所得稅,已提供雙重租稅優惠。

二,繳付保險費與提繳退休金的性質不同

退休金是爲保障個人退休後的經濟生活,於在職服務期間,自薪資提繳一定金額,並於退休時一次或分次領取,該提繳金額屬退休金預繳性質,依據個人依退休有關的法律規定,自每月薪資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等到退休領取時按退職所得課稅,該提繳的退休金累計金額與退職所得相關。

至於軍、公、教及勞工保險之保險費,是透過風險轉嫁機制,于軍、公、教人員及勞工因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情形,可獲得補償或保障,且部分項目尚非必然發生,個人所取得的保險給付金額與繳交之保險費未必相當。

三,軍、公、教人員及勞工依法繳付的保險費如修正爲不得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不利部分納稅義務人。

經分析發現,部分家戶成員因留職停薪等因素無薪資收入,惟仍有繳付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的情形,或申報的薪資收入小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提案將使該等申報戶所繳付之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反而造成其稅負增加。

軍、公、教及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如比照退休金提繳制度,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則日後取得的保險給付應予課稅,以資衡平倘比照退休金提繳制度,軍、公、教及勞工保險依規定繳付的保險費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除依委員提案刪除該等保險費得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外,爲求衡平,現行該等保險給付的免稅規定,應予配合刪除,改爲應予課稅,以與現行退休金課稅方式一致;惟此影響範圍大,建議蒐集更多意見後再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