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 南檢10年前辦陳宗彥涉貪 不了了之
行政院長髮言人陳宗彥(左)17日針對媒體報導擔任臺南市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疑似不當接受業者性招待一事舉行記者會,陳宗彥在會上表示,先把一個人的人格抹掉,沒有任何一則報導是經過查證,隨即轉身離開記者會場。(杜宜諳攝)
民衆黨立委陳琬惠17日爆料,指新上任的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在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長期接受綽號「豆哥」王孝瑋的酒店業者性招待,陳琬惠並稱,當年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連恆與王孝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事後竟簽結不了了之。
法務部17日表示,據報載是10年前的案件,已請臺高檢署儘速瞭解原委,釐清外界疑義,以昭公信。
立委陳琬惠指控陳宗彥在臺南市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長期接受綽號「豆哥」王孝瑋的酒店性招待;陳琬惠更出示3張對話截圖以及一支號稱是陳的手機號碼,並指王男曾經有妨害風化判決,質問陳宗彥「有無幫忙酒店業者喬事及召妓?」
陳琬惠說,王孝瑋在臺南經營酒店,2015年法院的妨害風化案判決書中,寫到王提供女子從事性交易行爲,陳宗彥至康樂隊帶小姐出場,由王孝瑋招待。
記者查詢臺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事判決,被告連恆是臺南酒店業者、王孝瑋是他的特別助理,2人經營色情酒店、提供性交易被判刑,關鍵證據之一就是與陳宗彥的對話紀錄,至於是否就是陳琬惠提供的截圖對話,法院判決書未揭露。
依判決書內容,連恆是臺南的康樂隊酒店、皇龍酒店、天上人間酒店的實際負責人,王孝瑋是連的特助,2人除提供客人和女服務生約定至店外從事性交易,並在酒店內經營脫衣陪酒及性交。
本案後來檢察官與連恆、王孝瑋在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臺南地院因此依協商程序,將連恆依「圖利使人爲性交或猥褻罪」等25罪,共判刑1年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王孝瑋遭依「圖利使人爲性交或猥褻罪」等25罪,共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內向公庫支付66萬元。
陳琬惠昨質問法務部長蔡清祥,爲何2014年4月14日,臺南地檢署偵辦一件陳宗彥、連恆與王孝瑋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簽呈,最後簽結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