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促轉條例增平復行政不法 保留朝野協商

圖爲促轉會外觀。(資料照/鄭任南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新增平復「行政不法」,國民黨雖贊同方向,但對於行政不法定義不清有意見,爭議條文保留朝野協商;此外,金馬地區在威權統治時期所受之行政不法,會議召委黃世傑建議以附帶決議處理,保留朝野協商。

促轉會認爲現行《促轉條例》僅就平復「司法不法」部分做處理,也就是要有司法判決才能平復其權益,但威權統治時期有很多自由、財產的迫害是「行政不法」,因此提案修法,所謂行政不法由促轉會認定,促轉會任務結束則移交法務部認定。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國民黨雖支持大方向,但是對於所謂「行政不法」定義不清,應該本法要寫清楚,是什麼態樣,這樣子修法各機關看不懂,被行政機關亂解釋,反而造成真正的「行政不法」。曾質疑,行政不法認定程序是什麼?促轉會任務一結束,業務就散到各部會去,各部會無法執行怎麼辦?程序跟標準應該訂清楚,我們也支持,但是訂不清楚又要怪立法院。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提修正動議,金馬地區於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戰地政務委員會或公務員爲遂行戰地政務管制,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爲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致使人民傷殘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爲,由促轉會或其業務承接機關依職權或申請確認不法後,均視爲「行政不法」。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解釋,《促轉條例》的時間範圍設定至1992年,就是因爲金馬到1992年才解嚴,其實在第6條第1項中,金馬地區就可以涵蓋,不需要在第三項納入。黃世傑建議寫在立法理由,或是寫成附帶決議,附帶決議是有法律效力,可以約束相關單位。

經委員會討論後,將仍有爭議的條文保留,全案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