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審《礦業法》 立委:修法是總統承諾勿拖延

立委籲「《礦業法》速審速修」。(邱新博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明後天正式審查延宕多年的《礦業法》草案,立委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全力支持對已脫離現實的礦業法進行修法,並呼籲朝野各黨派充分討論,勿再以任何理由拖延,並於本屆會期完成修法,給國民合理的交代。

黨團於今(13)日召開「《礦業法》速審速修,第十屆務必通過」記者會,與會出席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表示,望能延續第九屆委員會的共識,尤其「礦業權展限環評」是要讓經濟部再次檢視,採礦業者各項作爲是否遵守法令,若違背則不應覈准。其次,針對「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的舉辦時點及是否有期限,目前政院版草案仍無法避免「一次同意永遠同意的問題」,這是經濟部無法迴避的爭點。

黃靖庭表示,未來《礦業法》修法的最低限度,需確保經濟部口中的「指引方針」內容要充分揭露完整資訊,讓部落族人於做出決策前,都能充分了解,而政府也需調整諮商同意辦法的規定,讓部落的主體性能被保障。

王婉諭強調,《礦業法》儘速通過不僅是全民共同的企盼,更是蔡英文政府對國人的具體承諾。她表示,如果法案在委員會審查中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召委應果斷將爭議條文保留,交付協商,讓修法程序繼續。完成礦業法修法,絕對是第十屆立法院無可迴避的責任,若持續延宕,難保不會因爲選舉期程而功虧一簣的情況。

陳椒華指出,《礦業法》修法雖增訂礦場關閉計劃,但具體內容卻相當空乏,因此除了環境恢復工作外,礦場關閉計劃也應明確納入勞工安置規劃,並與當地居民、政府機關等利害關係人,共同商議該土地可行的再利用方式,以因應當地產業轉變及礦場轉型的問題。她說,時代力量黨團支持大、小礦都應該進行環評或環差,並公開完整的採礦計劃與內容,每3至6個月提出採礦報告及環境調查報告。

邱顯智表示,目前行政院的草案中,「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爲新申請礦場必須要經過諮商同意,過去從未舉辦過原民諮商同意的既有礦業,也要在法律修正施行後一定期間內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但經過一次諮商同意的礦場,在礦權許可展限時是否要再次進行諮商同意,是要部落與礦業權者雙方合意決定,在礦業權者可能不同意重辦原民諮商同意的狀況下,可能淪爲「阿公同意,子孫不能不同意」的情況。

邱顯智提及,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無論是出於世代正義,或是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意旨,時代力量黨團認爲,應與礦業權「展限」一樣有期限,纔是合理的法規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