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18歲公民權 家長團體:不反對但教育要接地氣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以109票全數通過,若後續公民複決也過關,未來年滿18歲就能依法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以及公民投票權利。接下來將交由公民複決,有效票必須超過965萬門檻纔會通過。

立院通過修憲案後,各界也出現不同看法。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彭淑燕指出,年輕人接受的資訊更豐富廣泛,現代確實無法和過去相提並論,當然修憲案通過家長是樂見的態度,不過同時也會擔心,「今天18歲修憲案通過了,那之後會不會下修到16歲呢?」

彭淑燕認爲,重點並非在於20歲或是18歲這個數字,而是公民權下修到18歲,那學校的教材是否也有跟上,年輕人經過資訊轟炸後思想進步了,學校的教育配套也要進步纔有用,18歲仍處於學生的年紀,無論未來公民複決有沒有通過,高中、大學都要增加公民教育的配套措施,不只課堂上宣導而已,要讓年輕人深入瞭解步入社會將會面臨什麼狀況,包括法律方面的責任、身爲公民的權利等等。

秘書長彭政銘也提到,如果未來正式修憲公民權下降到18歲,學校方面要更「接地氣」,加強民主教育的課程與宣導,讓高中生了解到自己即將18歲,未來成年能享有哪些權利,尤其是邏輯、民主概念這部分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