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刑法》賭博罪 法務部:網路、電子賭博將有法可罰

法務部。(資料照)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法務部28日表示,立院修正假釋規定,除可避免已逐漸迴歸社會之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也提高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之意願,以期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法務部表示,本次通過之修法,由行政院及司法院函請審議的部分,主要是假釋章節及賭博罪,其中假釋部分之修正,是基於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及司法院大法官796號解釋意旨,避免使已逐漸迴歸社會之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而不利更生。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即除了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並受超過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假釋外,如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增訂得裁量是否撤銷假釋規定,以提高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之意願,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此外,在賭博罪部分,鑑於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電信設備、電子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等,均可輕易以類似方法參與賭博,加上沉溺賭博之結果,往往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其所生危害及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甚鉅。

法務部說,爲有效遏止以電子設備賭博財物之手法或所衍生之犯罪情事發生,本次修正刑法第266條,提高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之罰金刑,並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爲,並論以刑責,進而杜絕任何形式的網路賭博。

此外,立法院今日亦三讀通過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第140條、第141條妨害公務罪規定,刪除對於公署之公然侮辱或意圖侮辱而侵害文告之部分,而提高對於公務員犯罪之刑度,法務部認爲是維護公務員執行公務及確保國家公權力之正當行使,併兼顧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