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勇,被逮捕!
據高檢網11月21日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再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再勇(資料圖)
今年3月27日消息,李再勇被查;今年11月7日消息,李再勇被“雙開”
經查,李再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扭曲,權力觀錯位,嚴重背離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肆意違規舉債融資,造成重大債務風險,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漠視羣衆利益,干涉羣衆生產經營自主權;違規干預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長期癡迷賭博;喪失紀法底線,親清不分,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李再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再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歷,李再勇生於1962年,1983年畢業於貴州農學院,曾任貴州省桐梓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
1998年,李再勇任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2000年任遵義市委常委,並繼續兼任紅花崗區委書記,2001年調任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並於2007年分管州政府常務工作。
2008年,李再勇調任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2011年調任貴陽市市長,2013年任六盤水市委書記。
2016年12月,李再勇任貴州省委常委,2017年1月兼任省委秘書長,2017年8月任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
2018年1月,李再勇任貴州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當年5月卸任貴陽市委書記職務,2022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