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吃2天「豬五花」受傷 他督進去擦藥!綠帽尪氣炸了

臺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告她的老婆小美(化名)與阿勇(化名)有婚外情,以老公老婆相稱,傳送大量鹹溼簡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告她的老婆小美(化名)與阿勇(化名)有婚外情,2人以老公老婆相稱,傳送大量鹹溼簡訊,兩人因擔心姦情被發現,還以「豬五花」作爲代號;阿德因此提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100萬,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權應支付阿德25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結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原先幸福美滿,然自民國112年6月起,阿德察覺小美之行爲舉止異常,並明顯刻意疏遠阿德,甚至要結束婚姻關係,因阿德堅持不與小美離婚,小美便表明已尋得租屋,欲與阿德分居,並收拾行李搬離家中。

阿德努力挽回與小美之關係,小美便向阿德坦承有於112年6月至同年8月間與其上班飲料店附近之通訊行員工阿勇發展婚外情,小美與阿勇透過通訊軟體LINE保持聯繫,且時常私下相約見面,以老公老婆互稱,甚至多次於阿勇住處或小美租屋處發生性行爲。他指控阿勇在其婚姻關係中介入,並與小美髮展婚外情。因此要求阿勇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阿德提出小美與阿勇的曖昧對話,阿勇:「一定會呀,更想就會想在吃一次豬五花」,小美回「早上剛吃」、「因爲我發現你今天抱我的時候抱很大力很緊」,阿勇說「我我我,下次小力一點」,小美回「不是嗎,怎麼講,因爲這種事要舒服才行呀,不舒服不可以」、「是不是一小段時間沒碰我,碰到但時候會有點控制不住」,阿勇說「對,啊就是這樣,我不能顧我自己爽要妳也舒服纔可以,不舒服要說一下下」,小美回「沒有不舒服啊,只是事後受傷」,阿勇說「好呦,啊某,我幫你擦藥」,小美回「不要,等等你又吃豬五花、那個牀牀、好睡齁」、「有人...連續吃了兩天豬五花」,顯示兩人有曖昧關係。

阿勇辯稱,阿德與小美的婚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且阿德多次與妻子因生活瑣事爭執,甚至曾動手相向。他進一步表示,自己與小美之間的交往並不超過1次性行爲,且阿德所提的LINE對話中「豬五花」一詞指的是「抱抱」,並非性行爲。

法官檢視訊息發現,小美問,「早上吃完豬五花,精神很好嗎」、「男、噴、友」,阿勇回「我不會噴、老婆纔會」,小美回「煩餒、都受傷了還噴」、阿勇回「找時間幫你擦軟膏、督進去擦、然後下次會輕一點」、「我不要、不給你了」,阿勇說「月事來了不能要,太傷你身體等過了再說」,小美回「有人跟我第一次,就是闖紅燈喔」,依上開對話脈絡,阿勇與小美在講到「豬五花」後,小美稱事後受傷,阿勇表示要以督進去之方式幫小美擦藥,可見小美受傷之位置即爲女性之陰道,足認「豬五花」並非指「抱抱」之行爲。

法院認定,雖然阿勇坦承與小美有過性行爲,且兩人在當時的通訊中以「老婆」互稱,這已足以證明阿勇與小美有戀愛關係,並且其行爲超出社會通念,已構成對阿德婚姻和家庭的重大侵害。法院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認爲阿勇在這一事件中的行爲嚴重破壞了阿德的婚姻關係,因此判決阿勇應給付阿德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