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工程師游泳「心肌梗塞」亡 家屬求償寒舍艾美董座敗訴

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餘元,臺北地院民庭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到臺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泳池游泳,因身體不適,自行到池畔休息後,請飯店人員協助送醫,最後心肌梗塞死亡,家屬控酒店負責人蔡伯翰等9人延誤就醫,涉嫌過失致死;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蔡男9人,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仍認爲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蔡男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爲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餘元,臺北地院民庭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2020年7月29日晚間,王男到寒舍艾美的游泳池游泳,不幸猝死。家屬認爲,當時王男曾兩度向櫃檯求救,卻飯店沒進一步作爲,導致延誤就醫,控告泳池救生員、飯店櫃檯人員、經理、酒店負責人蔡伯翰9人涉嫌過失致死。

檢方調查,當時王男獨自在泳池游泳後,自行爬到岸上,曾向服務人員表示需要食物、飲料補充體力,當時服務人員見王男疑似喘不過氣情形,曾詢問王是否需要協助,但遭王婉拒。

20分鐘後,王離開泳池,跟服務人員表示希望酒店人員陪他一起搭計程車去醫院,但當王男走出更衣室後,就在休息區倒地不起,一旁的服務人員見狀通報119送醫,但送醫後因心肌梗塞死亡。

檢察官認爲,當時救生員等酒店人員已注意到王男有喘不過氣問題,並表明可協助就醫,王男第一時間曾拒絕,還能主動表明要去醫院,沒有人能預判之後王會因心肌梗塞暈倒,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蔡伯翰等9人。

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偵查不完備,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二度偵查後,仍認爲蔡伯翰9人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9人。但家屬又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爲飯店沒有過失,駁回家屬聲請。

民事部分,王男家屬向蔡伯翰、寒舍等他們認定有賠償責任的被告,共求償2566萬多元。但蔡男等人均以沒有因果關係爲由,拒絕賠償。

北院指出,寒舍艾美會館雖未遵守游泳池規範而有缺失,然與王男之死沒有因果關係,故王男家屬無從依消保法規定提告求償,判家屬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