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民進黨阻查弊,正是國會需要調查權的理由
鏡電視申設案成爲藍白開國會調查權的第一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五法,劍及履及,旋即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接下來還將成立超思雞蛋、聯合再生光電弊案、國發基金投資等案調查小組。對於這些調查小組的成立與運作,民進黨聲請暫時處分、釋憲及議事杯葛等政治動作,也持續加大力道。一邊是「積極查弊」,一邊是「積極反查弊」,民進黨反對國會調查權的真實原因,已昭然若揭。
民進黨批評立法院調查權是「違憲」,侵犯監察院職權。然而,大法官已有多號解釋闡明,調查權是輔佐性權力,並非由任何機關獨攬。監察院的調查權,是爲行使糾正、彈劾、審計等權。立法院的調查權,則是爲完整行使立法權和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權,既未對調查結果進行司法處置,亦未做行政處分,更未進行糾正、彈劾,何來侵犯其他機關職權?
事實上,無論以「擴權」或「侵犯其他機關職權」爲由,反對立法院調查權,都只是不讓立法院擁有完整監督行政職權的藉口。原因是民進黨八年執政,有太多不堪聞問的不當決策、行政濫權,甚至違法失職案件;而手握調查權的司法、監察權卻往往不聞不問,或者高舉輕放,更凸顯立法院擁有完整調查權的重要。
以甫成立的「鏡電視調查小組」爲例。鏡電視成立過程,政治力介入傳聞甚囂塵上,疑雲重重,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仍通過核照。立法院爲釐清真相,早就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但因爲只有「調閱」而無完整「調查」權,立法院要的資料,NCC不是拒絕提供,就是隻願給完全公開的資訊。而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立院藍白兩黨欲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時,也仍然遭到民進黨百般阻撓。
立法院調閱鏡電視相關文件所遇到問題,只是過去幾年諸多立委查弊困難的縮影。諸如新冠疫情期間的疫苗、快篩採購疑案,弊案纏繞的光電疑雲,或者超思雞蛋採購、外交佣金等案件,立院要求提供資料,行政部門不是藉故拖延或避重就輕,就是以機密爲由拒絕提供或「塗滿黑線」。這讓行政濫權更加肆無忌憚,民主監督制衡形同具文。
但在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除可要求相關機關、人員、團體提供資料,如有需要,亦可舉行聽證會,要求相關機關或關係人、團體或證人出席。對提供資料或作證要求,若有無故不提供或虛僞作假者,則需擔負行政裁罰或刑事責任。這當然能大幅提升查弊效能。
而查弊只是國會調查權功能之一,藉此完善立法纔是更積極的作爲。如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的「手機監控人民」疑案,迄今真相不明;其中除涉黨政不分的行政濫權,更可能有現行法律漏洞問題,立法院如能調查清楚,當可完善立法。國會調查權可輔助立法功能,殆無疑義。
如今立法院藍白陣營均已提出多個社會矚目案件,建議成立調查小組或調查委員會。除已被鎖定優先查察的案件,其餘應該詳查者亦多不勝數。尤其諸多獨厚特定業者的政府行銷案等,均涉及民進黨派系要角、部會首長或「友綠」人士,如不成立專案小組或委員會調查,如何能讓真相大白?
民進黨掌握行政、監察權,並對司法有一定影響力,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仍然困難重重,綠營勢必全力阻撓,防止立院揭開不堪聞問的重重黑幕。如今立院調查權的行使已經跨出重要的一步,必須持續加強力道,這不但是國會的權力,也是立委的職責,而且是已被遺忘八年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