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大火釀9死14輕重傷 達成和解...廠長等3人獲判緩刑

▲聯華食品惡火奪9命。(圖/ETtoday資料圖,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聯華食品北斗廠去年4月25日清晨油炸鍋起火,造成9人死亡、14人輕重傷,地院審結,鄭姓代理廠長、鄭姓課長及蔡姓經理皆自白認罪、聯華食品對死傷者成立調解,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30萬元、鄭等3人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至6月刑期、2年至3年緩刑,並應於判決成立後向公庫支付2萬至18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姓經理擔任工務部經理、且自2020年起兼任防火管理人,應確實執行聯華食品公司消防防護計劃書之各項防火管理業務。鄭姓課長爲A棟2樓現場值班最高管理階層人員,且身兼自衛消防編組組長。鄭姓代理廠長卻疏未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推動。

回顧案發當天鄭姓課只在2樓調理區巡檢時,發現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冒煙因此立即關掉瓦斯,惟瓦斯供應因故未能完全關妥,之後直立式油炸鍋起火,菲律賓籍員工拿來滅火器準備滅火,而未於第一時間使用該滅火器。

事隔3分鐘後,纔拿取滅火器使用,但已經錯失時機,火勢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在現場的人隨即逃離,廠內雖響起警鈴,由於過去誤響的情況層出不窮,其他樓層的員工起初不以爲意,直到濃煙瀰漫,大家才認知到事情嚴重性,有員工從2樓逃進4樓的冷凍庫躲藏,造成9人死亡,14人受到輕重傷悲劇。

法官審酌,被告鄭等3人過失行爲,致本案火災發生後,造成9名同事死亡,及多名同事受傷,實有不該。並斟酌被告聯華食品公司、鄭等3人均坦承犯行,且由聯華食品公司出面9名死亡的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和解並於案發後完成彰化廠生產作業場所改善事宜,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同意復工。

聯華食品公司依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30萬元、鄭姓代理廠長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蔡姓經理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鄭姓課長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18萬元、12萬元、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