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挺罷免 作家意在得利
日前有逾二百名臺灣文學創作者發表聲明,支持罷免「不適任的立委」,「直到不適任立委停止摧毀臺灣文學」。愚見不同。
受村上春樹推崇的美國德裔作家馮內果在《寫作是從事一種娛樂行業》說道:「你永遠不會靠寫作爲生,若這樣會害死自己,但不意味不該寫作,其原因與該上舞蹈課一樣;又如豪華晚宴時正確使用餐具,此關乎優雅。」他進一步闡述:「藝術不是謀生的手段,而是讓生活容易忍受的、非常人性化的方式;從事藝術,無論水平好壞,都是讓靈魂得到成長的方式。」
在野黨依憲法刪減預算,若連署者爲法學家,假設能法理精湛,尚情有可原;文學家狗拿耗子,所謂何來?且文學巨擘尚且認爲寫作不能謀生,爲何要慷納稅人之慨豢養文人?知名文藝家「窮而後工」,可從沒聽過「沒有補助就沒有好作品」。綜上三者,連署者意在得利,而非淬鍊靈魂。
或問,刪文教預算,不是違憲?對比憲法本文,憲法增修條文載明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優先」編列,但數額改爲沒有「最低消費額」,立法精神是減少浪費,作家們卻抵制刪除預算,不是與憲政精神相左?前開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司法院預算不能刪除,今參與連署作家們強要文人預算、不能刪除,企圖超越司法機關,豈非妄自尊大?且補助文教,依行政法「新主體說」屬於「公法」行爲,如何撥放?補助何人?皆須公開、公平、透明。試問,連署者自己有無透過公司,向國庫吸血,賺得盆滿鉢滿,卻排擠困苦百姓?綜上三者,連署作家以文亂法,殆無疑義。
遙想一九九○年代錢穆逝世,幾年前余光中辭世,寶島文史大師皆屬「明月已盡」。今見連署方知,夜珠不來,暗淡無光,無怪乎「百鬼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