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韓式炸雞店拒絕「導盲犬入店」惹議 北市府:限期改善、最重罰5萬

有民衆日前攜帶導盲犬到國父紀念館附近的韓式炸雞連鎖店用餐,但進入餐廳卻被服務人員告知寵物無法入內。北市社會局表示,接獲通報後已要求,店家對員工教育訓練,再犯將開罰。記者洪子凱/攝影

臺北市知名連鎖韓式炸雞店日前遭導盲犬使用者投訴,攜帶導盲犬前往用餐時,卻遭服務人員拒絕入內,事後將過程放上臉書,店家事後也發文道歉,北市社會局也說,以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對員工教育訓練,若未改善或再犯最高將開罰5萬元,並接受4小時講習。

「寶媽」日前攜帶導盲犬到國父紀念館附近的韓式炸雞連鎖店用餐,但進入餐廳卻被服務人員告知寵物無法入內,僅管同行友人強調是「導盲犬」但店家還是拒絕導盲犬入店。貼文一出後,不少網友出聲支持,「有這樣的店家,全省都一律不會想去吃」、「支持導盲犬」、「這案子可以直接行公文了」,事後店家也道歉迴應,坦承這起事件歸因於門市人員的誤解與疏失。

社會局說,導盲犬如同視障者的「雙眼」,非一般寵物,若業者禁止導盲犬進出,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導盲犬或訓練中導盲幼犬及其使用者、合格訓練師、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配有相關證件供查驗,有進出公共場所權利,業者不得拒絕導盲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若有違法事實,社會局將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接受4小時講習。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長曾春暉表示,已接獲民衆申訴,以依規定函請業者提出改善措施,要求業者一個月內需對員工教育訓練,並將簽到表、教育訓練照片等整理提交給社會局,若未改善或後續有再發生就會開罰。

曾表示,大多數店家對於身障者、導盲犬法規常識都有一定基礎,現在接到投訴不會太多,以去年爲例北市僅接獲9例類似通報,這幾年通報數也在雙位數以內,會加強宣導,打造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