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壓實“看門人”責任 加強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監管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財政部會同證監會6月21日聯合發佈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突出從嚴監管,把緊備案入口、強化持續監管、暢通備案出口,通過嚴格備案管理穿透證券評估業務監管全過程,提升資產評估機構服務資本市場的質量和能力;突出問題導向,集中解決證券評估機構未備案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關鍵突出問題,助力提升證券評估業務整體質量,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

2020年以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評估業務實行行政審批。2020年,新《證券法》將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從行政審批改爲備案管理。財政部、證監會當時聯合印發備案辦法,明確資產評估機構承接首單證券業務後,向財政部和證監會備案,接受雙方監管。業內人士指出,隨着證券評估機構數量成倍增長,質量良莠不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2020年出臺的備案辦法在提升資產評估服務質量、推動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中暴露出諸多問題,此次《辦法》的出臺就是從問題導向出發,把緊備案“入口”,意在提升證券評估業務整體質量。

具體來看,《辦法》禁止未備案執業,明確未按規定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得用於證券業務活動,嚴禁未備案機構在資本市場“無證駕駛”。同時對資產評估機構設置了涵蓋內部管理、質量管理、誠信情況等九個方面的備案要求,要求機構具備與證券評估業務相匹配的專業勝任能力、質量管理能力、風險應對能力等,如強化了評估機構內部治理和質量控制的有效運行,增加了申請備案評估機構包括質控負責人在內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權責要求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鼓勵職業風險基金餘額或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500萬元;對於證券類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師人數以及評估工作經驗、連續執業經歷等作了具體要求,打擊了行業存在的評估師掛靠亂象。

在銜接備案要求方面,《辦法》規定,在提升備案材料要求的基礎上,新增現場覈驗等備案材料審覈方式,同時增加備案註銷機制,明確依法終止營業、自行申請註銷、虛假騙取備案、未持續滿足備案條件且整改不到位等註銷條款,推動不合規機構出清,同時設置再次備案要求,完善證券評估機構“能進能出”機制。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範樹奎表示,現場覈驗可以更準確地評估資產評估機構的實際運營狀況和業務能力,確保其符合備案要求,監管力度顯著加大,有助於大幅提高服務於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隊伍的整體標準。建立備案註銷機制可以在機構不再符合備案要求時及時將其從備案名單中移除,保證市場的純潔性和專業性。

範樹奎表示,《辦法》的發佈意味着評估行業全面科學監管的常態化、評估機構備案高質量發展公信化、證券評估機構精簡規模專業化。隨着外在監管和內在提質的雙重要求提升,此前證券評估機構和人員規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狀況將得到緩解,一些專業基礎薄弱、市場敬畏意識不足的機構將退出或被整合,專業勝任能力強的證券評估機構和人員將得到更多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