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首例“百噸王”入刑案在營口宣判
營口觀察11月22日訊,2024年11月15日,隨着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法院法官法槌落下,遼寧省第一起“百噸王”入刑案審理結束,貨運車主駕駛人湯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2024年10月24日,營口市老邊區駕駛人湯某駕駛遼HA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魯R0XXX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從大石橋裝載鐵粉後運輸至河北省唐山市。車輛行駛至營口市西市區營蓋路與國盛大街交叉路口處被營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隊沿海產業基地大隊交警和交通運輸局查獲。經車輛稱重,車貨總重量達111.61噸,超限超載比例127.78%,交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了處罰。交管支隊法制科在案卷整理中發現,湯某駕駛的遼HAXXXX號車輛曾因超載貨物百分之百以上被三次行政處罰過,其行爲涉嫌危險作業。
營口市公安局黨委對該案高度重視,做出重要批示“堅決儘快查辦,快偵快破,形成法律震懾”。交管支隊與西市公安分局沿海派出所,分兵兩路偵辦此案。一組奔赴河北秦皇島、遼寧葫蘆島兩地調查,固定證據。專案組不辭辛苦,連續奮戰,經過大量工作查明:2023年8月10日,駕駛人湯某駕駛遼HA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魯R0XXX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裝載鐵粉後行駛至興城地界時被交警查獲。經車輛稱重,車貨總質量105.48噸,被處以2000元罰款。2024年8月3日,駕駛人湯某駕駛遼HA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魯R0XXX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裝載鐵粉後行駛至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地界時被交警查獲。經車輛稱重,車貨總質量114.98噸,被處以1500元罰款。另一組辦案人員,在營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西市分局統一指揮下,會同西市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會商研判,依據法律規定,一致認爲,該起“百噸王”案件可作爲營口地區的同類案件提升爲遼寧省首例案件移送訴訟。11月8日,交管支隊以危險作業罪對該起“百噸王”案件向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1月11日,經交管支隊、西市區人民檢察院、西市區人民法院依法確定該案件系全省交管系統的第一起“百噸王”案形成快速判決。11月15日,營口市西市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湯某駕駛貨運車輛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以上,同時,湯某也系該車輛的車主,在被責令採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後仍拒不執行,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爲已構成危險作業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判處湯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編 輯:褚 琦
▎校 對:李 寧
▎審 核:姚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