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年涉酒駕指警方未有SOP 新埔分局強調符合程序
林冠年。(資料照片)
涉嫌酒駕被民衆黨開除黨籍和取消竹北市長政黨推薦的林冠年,5日說明他是使用含有酒精的漱口水,是疲勞駕駛,沒有酒駕,並認員警處理沒有SOP,新埔分局迴應此件酒後駕車肇事案,員警處理符合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
處理林冠年涉嫌酒駕案的是新埔分局寶石派出所,林冠年指曾該所曾發生新埔分局長關說酒駕致死案件,他對基層員警認真負責深表認同,也謝謝員警在事發當下關心他的身體狀況,但他必須譴責幕後有其他勢力施壓,造成個資泄漏。
林冠年稱他是使用含有酒精的漱口水,員警並未提供《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暨拒測效果確認單》,也未告知應注意事項,次日到寶石派出所做筆錄,警方纔拿出確認單要求補籤,處理沒有標準的SOP。
新埔分局副分局長陳伍龍迴應說明,關於林姓參選人涉嫌酒後駕車肇事案、員警處理符合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全案已經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中,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分局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
新埔分局指出,8月30日凌晨4點30分,寶石派出所接獲報案文華路36號發生交通事故,經警方與消防分隊到場處理,現場爲林姓參選人駕駛轎車於文華路竹北往新埔方向行駛,不慎撞擊停放路邊2部轎車。
警方到達現場林男表示胸悶暈眩,先送至東元醫院檢查,經實施酒測,酒測值0.29毫克已達違反公共危險罪,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罪嫌函送地檢偵辦。據瞭解,警方處理此件酒駕案,已把當時密錄器等物證,提送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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