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愛犬站路中!他和朋友「撞過去」輾斃 冷血男下場曝光
▲臺中王姓男子開車回家時,竟故意輾過鄰居愛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王姓男子開車回家時,見鄰居飼養的小狗站在巷子中,和副駕駛座的友人討論「要去撞過去喔」、「嗯,輾過」後,竟直接開車輾斃小狗,飼主心痛目擊,報警處理。全案經臺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王男故意撞死小狗,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另併科罰金20萬,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1月4日近中午時,開車載吳姓友人返家,駛進巷弄時撞死住戶飼養的狗,遭住戶報警。
全案審理時,王男表示開車時沒看到狗,辯稱如果有看到就不會開過去,不是故意要撞牠等語。
不過法官勘查王男的行車紀錄器,當時小狗站在巷道中間,離王男的車輛還有3戶民宅的距離,王男邊開車邊和副駕駛座的吳男討論「要去撞過去喔」,吳男回覆「嗯,輾過」,接着就傳出撞擊聲,而王男卻繼續前行,直到行駛到自家門前才停車。
此時飼主目擊愛犬遭輾,喊道「撞到狗了,喂」,王男回嗆「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是你不對,狗給它放在那裡」。
法官認爲,王男看到小狗時,還有3秒反應時間,卻和朋友討論後,決定輾過小狗,認定他故意撞死小狗,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審酌他退休、經濟狀況不佳等情,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另併科罰金20萬,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