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內褲對着我!他門口掛爺爺遺照反擊:師父說等孩子7歲再撤纔可保平安

林女指控,進出門均會撞見對方先人遺照,因此罹患焦慮症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發現對門陳姓男鄰居,將祖先遺照、雜物放在樓梯走廊,她因此提告請求「排除侵害」,並求償5萬餘元損害賠償以及8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陳則稱,是用民間信仰請祖先保佑,「師父說等孩子7歲再撤照片。」法官則判陳得清除遺照、雜物。

判決指出,2019年7月至8月間,林女屢次發現陳男放的遺照和雜物。她指控,按親人遺照一般均供奉在自己家中,但陳卻一反常情,故意將先人遺照設置門口,且刻意對着她的建物,造成她進出門均會撞見遺照,以致每日心神遭受極大的傷害及干擾,不得安寧,因此罹患焦慮症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至今根本無法安心入住,更遑論出租他人。

林女控訴,陳男此等異常行爲動機目的,就是要利用一般人對陌生生者遺照的忌諱、嫌惡恐懼心理,故意在其家門口設置遺照及香案詛咒她,致使她既無法安心入住,也難以出租他人,最後迫使她建物低價出賣給陳。她因此請求房貸本息損失租金損失等5萬餘元,以及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門鄰居打官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而陳男則辯稱,因對門建物前屋主曾在牆壁掛着內褲對着他,導致他家運風水變差家人請教半仙(乩童),用民間信仰療法請祖先保佑,纔會掛貼爺爺照片;雖前屋主已搬離,但他問過師父,「師父說現在不要撤祖先照片,說等孩子7歲再撤纔可以保平安。」他指,等兒子再大個2歲就會安心取下了,此爲他的宗教信仰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被告貼掛祖先遺照的牆面,屬該大樓全體所有權人共有,且將遺照掛於原告建物的對門,難謂無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此行爲應同時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爲,且非得以宗教信仰爲藉口而解免其責,判得清除遺照和雜物。法官說,至於原告的其他請求則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