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技術士私藏19發霰彈槍子彈「忘記繳回」 下場慘

屏東林務局陳姓技術士參與埃及聖䴉移除計劃時,私藏19發霰彈槍子彈,辯稱「只是忘了繳回」。屏東地院認定陳男侵佔公用財物,判6年2月、褫奪公權3年。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認定陳男的行爲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加重改判6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屏東林務局陳姓技術士參與埃及聖䴉移除計劃時,私藏19發霰彈槍子彈,因涉毒被警方查獲,辯稱「只是忘了繳回」。屏東地院認定陳男侵佔公用財物,判6年2月、褫奪公權3年。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認定陳男的行爲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加重改判6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2020年5月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派遣陳男等人使用霰彈槍和子彈,執行在屏東縣林邊鄉的埃及聖䴉移除計劃。陳男在完成任務後,只交還了槍枝,將剩下的19發子彈帶回家,還分藏在兩輛汽車內。

陳男後來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警方搜索住處,警方在他的賓士車和吉普車內發現了霰彈槍子彈,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陳男辯稱,他當時只是忘了繳回子彈,沒有惡意私藏,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爲他故意隱匿公用財物,判6年2月、褫奪公權3年。

陳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陳男作爲林務局技術士,應該嚴格遵守法令規範,保護國家財產。他卻利用職務之便,私藏公用槍彈,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高分院駁回上訴,加重改判6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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