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簽署《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

5月2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條例》5月31日刊憲公佈,隨即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說:“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我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該四項法例分別是2020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佈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及今日簽署的《條例》。

“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林鄭月娥說,“我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普羅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將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達致“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以及推動經濟復甦,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總檯記者 周偉琪 金東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