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智慧與執行能力—決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

我們的V型選擇:另一個臺灣是可能的(天下文化)

二十多年前,當我第一次讀到:「當偉大的人物犯錯時,其錯誤也是偉大的。(When a great man errs,he errs greatly.)」給了我極大的震撼,引發了我當時提出的一個觀點(一九八二年三月):「決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

貪污,在當時時空中被認爲是最可怕的。但是如果領導者沒有做對決策,所產生的後果,遠比一般性的貪污更可怕。一個基層人員收了幾萬元紅包,可能受牢:但一個清廉的高官做錯一個決定,可能浪費國家預算幾十億。

政府部門的錯誤決策,最容易反映在資源誤用、人才誤用,及時效延誤上。試舉幾個大家熟知的例子:

(1)興建一個並不急需的大工程,只是爲了兌現競選支票。

(2)延誤一個重大公共建設的興建,減少了人民生活品質的改善及增加了以後的興建成本。

(3)覈准某一部門偏高的預算(如武器採購),另一部門的預算(如教育與研發)則偏低。

(4)持續獎勵一個已經獲利很高的產業,持續補貼一個不需要再補貼的產業。

(5)任用不適任的人才,擔任要職;自己則被親信而非人才所包圍,聽到的則是奉順多於直言。

近十年來臺灣政經生態是令人痛心的:

(1)凡是以政治勢力—尤其以意識型態—主控經濟決策,經濟勢必衰敗,例如冷戰時代的蘇聯,經濟開放前的中國大陸。

(2)凡是政治勢力與大財團商業利益掛鉤,經濟運作—尤其是金融體系—一定在利益輸送下喪失其競爭性與公平性。

(3)凡是政治人物出沒於五星酒店,周旋於商界,熱衷於財富,凡是商界「大老」活躍於政壇,穿梭於球場與官邸,擅長於設宴,必然反映出國家之法律與社會之道德已敗象畢露。政商「互利」(政商「互動」是可以理解的)的結果,遲早會出現黑金政治,斷送政黨及個人的政治生命。

(4)凡重要人事任命主要來自小圈子與自己親信,講關係,而不講操守與能力,當這些任命一再出現於中央部會、國營事業、金融行庫、財團法人的機構……在外行領導內行,以及利益掛鉤下,決策遲早會出大毛病,執行力也就蕩然無存。

讓我對決策錯誤的討論,再做四點延伸:

(1)清廉不保證決策正確,但貪污一定帶來後遺症。

(2)決策錯誤的根源,除了貪污,是來自對優先次序的誤判,參謀作業的不周全,利益團體的壓力,執行團隊的無能。

(3)避免決策錯誤,就要靠現代化的決策機制:以專業知識來增加決策的安全性,借重輿論及民意來減少利益團體的壓力,以不講情面的法治來對付不法與犯法。

(4)領導者自身的清廉、示範,是杜絕貪污的起點。誰看過操守出問題的領導者,身邊會有清廉的親信?

沒有領導力,怎麼會有執行力?沒有執行力,又怎麼可能有競爭力?沒有競爭力,臺灣人民怎麼可能還有生命力?

什麼是執行力?執行力就是把一個交代的任務徹徹底底地完成。要圓滿達成執行力的三個步驟:任用對的人才,採取對的策略,以及做好對的細節;同時領導人必須自己積極地全心參與。

我再補充四點:

拚經濟就是在拚執行力。

執行力讓組織重生。

執行力讓政黨、企業、個人之高下立判。

執行力使夢想成真。

哪一個政黨能夠做事讓人民放心,這個政黨就會在總統大選中獲勝。臺灣選民已從政黨輪替中學到教訓:不是選會說大話的,而是選能做大事的。

執行力的最高境界就是:「你做事,我放心。」擁有嚴格自律人,會證實:「我做事,你放心。」(三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