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鳥俠遊走活動中心嚇壞衆人! 他辯稱:露鳥不算!去摸女生纔算猥褻

高雄一名男子因爲脫光在活動中心遊走,遭判拘役30天。(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高姓男子於108年10月,在阿蓮區一間裡活動中心外,以未着外褲內褲,公然向外裸露生殖器方式在外遊走,嚇壞周邊民衆,不過高姓男子卻否認自己有猥褻的行爲,只是褲子沒穿好,「猥褻是要去摸女生纔是猥褻,我只是褲子較鬆」,但橋頭地院審結仍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在活動中心外未着外褲、內褲,還公然向外裸露生殖器,民衆勸導這裡是公共場所,而且二樓又有小朋友在此接受課後照顧,要求他把褲子穿上,但是他不理,又口氣很差的說有種就報警。但高姓男子卻矢口否認有何公然猥褻的行爲,他辯稱自己只是去活動中心上廁所,有穿褲子,但沒穿好,只是褲子比較鬆,甚至辯稱「猥褻是要去摸女生纔是猥褻」。

路人證詞員警執勤報告爲證,橋頭地院認定高男案發時行爲時意識清楚,也沒有因酒醉意識不清而無法穿上褲子的可能,明顯是卸責說詞,不足採信。

橋頭地院審理認爲,高男智識思慮正常,卻不顧公共場所他人感受,意圖供人觀覽而裸露下體,足以損及社會秩序,念在他家境狀況,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