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治竑酒駕才遭民進黨開除黨籍 中選會今撤銷候選人資格

圖爲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中)今年8月18日張貼2022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公告。(資料照/羅永銘攝)

年底地方公職與公民複決投票僅剩約1個多月,中選會也在日前公告候選人名單,21日將抽籤決定順序。中選會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參選人劉治竑因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不予公告爲候選人。

中選會指出,劉治竑申請登記苗栗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候選人,但劉員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於111年6月20日確定,並已於111年10月14日入監執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污及賄選等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爲候選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表示,劉員違反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議員登記期間截止前皆尚未執行,依公職選罷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撤銷其候選人登記。中選會在候選人名單公告前發現,其登記程序仍未完成,中選會重新審定,認定其資格不符,逕由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函知劉治竑先生不得登記爲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