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側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尷尬”:叫停之前,已有城市完成出讓

12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特別提到,路側停車服務、垃圾清運服務等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營權或收費權轉讓等,不得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不過,第一財經記者查詢發現,在此之前,國內一些城市已經將該城市的一些路側停車位項目的特許經營權出讓。

11月21日,貴州省畢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畢節市七星關區路側停車位項目特許經營成交公示》(下稱“成交公示”)稱,畢節七星關興源智慧城市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興源公司”)以人民幣壹億壹仟零叄拾壹萬柒仟元整(¥110317000.00元)的總價,中標畢節市七星關區路側停車位項目特許經營項目。

成交公示同時顯示,該成交項目標的服務範圍,共計3356個車位,主要包括畢節市七星關區朱家灣路、洪南路瑞豐新城段、碧陽大道、學院路-東站至德溝路口等路內劃線停車位 61處。

記者隨後查詢《畢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現,當地的路內停車收費標準爲:7:00-22:00,小型車1小時之內4元/次,之後每增加1小時收費1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興源公司由畢節市潤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則持有畢節市潤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換言之,興源公司的股權,由七星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間接全資持有。

伴隨着國家發改委上述通知的出臺,七星關區的路側停車位項目特許經營項目是否會受到影響?

記者致電七星關區委宣傳部,對方在對記者的問題登記後表示,會適時做出回覆。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尚未獲得相應回覆。

七星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科是該區負責停車場管理的主要機構,該科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回覆稱,目前他們尚未接到要求對路側停車位項目特許經營項目做出相應變更的通知。

除了畢節市,貴陽市也曾在今年12月20日發佈該市19148個市內道路停車泊位的特許經營權合作經營項目,目前該項目仍在招投標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爲2025年1月10日。貴州新陽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爲該項目的招標代理公司(下稱“新陽光公司”)。

12月26日下午,新陽光公司負責該項目的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在看到國家發改委於12月24日發佈的通知後,就將此信息反饋給了項目招標人。不過項目招標人的回覆是,項目已經在當地發改委、交通局備案審批,相關的(招投標)手續都已經辦好了。因此,暫時不會叫停該項目特許經營權合作經營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還有一些城市,則將路側停車位與公共停車位打包發佈。

四川省瀘州市的瀘縣就曾將該縣主城區路內停車泊位2331個,主城區17個停車場泊位1290個,縣級機關部門停車泊位952個,19個鄉鎮城鎮規劃區路內停車泊位(場位)數量28490個等符合規劃要求的停車泊位數量共計33063個停車位的未來30年的建設、融資、運營、維護及管理等特許經營權整體打包招標。

福建省大田縣則將該縣3584個道路內停車泊位、939個道路外停車泊位整體打包爲4523個公共停車泊位,以195591100元的預算價,轉讓其20年的特許經營權。

國家發改委的上述通知中,並未對這種將路側停車位與路外停車泊位打包轉讓特許經營權的行爲做出進一步規範。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直以來,關於路邊停車收費的合理性、合法性問題,便受到較多關注。

今年4月就有宣城市民曾在該市市長信箱對此問題表示過質疑。宣城市城管執法局隨後回覆稱,宣城市爲緩解市區停車壓力,借鑑其他城市經驗做法,研究確定了“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服務外包”的原則,對市區部分道路停車實施收費管理,通過經濟槓桿調節車輛分流,提高公共泊位週轉率,進一步緩解停車難問題。並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具備停車管理資質的專業公司實施道路停車收費管理。

“公共泊位租金按年上繳市財政賬戶,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用於市區停車設施建設。通過近年來對市區部分道路實施停車收費管理等措施,市區部分路段停車狀況明顯改善。”宣城市城管執法局在該回復中稱。

河南省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所長王建國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說,既然國家發改委已經針對路側停車位的特許經營權問題出臺了通知,地方的“小法規”就得服從國家的“大法規”,如果通知中明確了時間,則意味着該時間以後,不允許再出現相應行爲,如果沒有明確(時間),則之前已經出現的相應行爲,就需要地方與國家層面協調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