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意外 開啓互動之窗?

(圖/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提供)

一艘中國籍快艇14日下午越界闖入金門北碇島東方我禁止水域內捕魚,遭我方海巡人員驅離,由於該船拒檢蛇行而翻覆,導致2名船員死亡,這也是我海巡人員執行驅離造成人員死亡的首例。涉案人船已由金門海巡隊帶返調查,並報請金門地檢署偵辦;另2名死亡船員部分,海巡署則透過管道聯繫陸方家屬處置。

大陸國臺辦表示,民進黨當局以各種藉口強力查扣大陸漁船,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對待大陸漁民,是導致這起惡性事件發生的主因。對春節期間發生這起嚴重傷害兩岸同胞感情的惡性事件向臺方表達強烈譴責,強烈要求臺方立即查明真相,協助遇難漁民家屬處理善後事宜。上述說法除查明真相、基於人道主義處理後事尚屬人情之常外,其他的指控顯然言過其實。

特別是國臺辦向我方提出要「尊重兩岸漁民在臺灣海峽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事實」,此點實難令人接受。中方爲確保大陸漁民人身安全,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應告知漁民配合執法單位登檢,並加強對漁民進行法令宣導,方爲正辦。

陸委會則指出,極少數對岸民衆越界採取抽砂、炸魚、毒魚及棄置海漂垃圾等各種破壞海洋生態作爲,雖經我方呼籲加強治理,惜均未見改善。對於本次陸籍船員拒絕配合我方執法工作,發生不幸事件,我方深表遺憾,也希望陸方主管單位能對對岸民衆類似行爲加以約束。

猶記得農曆年前,準總統賴清德曾感謝海巡同仁辛勞,嘉許他們犧牲與家庭相處時間,對維護國安、治安,護漁護民等意義非常重大。如今在大年初五年節期間就發生如此不幸事件,我方或許遭質疑是否執法過當,但只要提出驅離過程的蒐證影片,就可真相大白。

據報載,此次發生意外者可能是非福建的大陸漁民,或許他們不熟悉我海巡署過去強力執法的作爲,我方過往對於越界作業的大陸船隻,系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處置,其結果通常是檢察官緩起訴,或者法院判處2個月到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致大陸漁民罰不怕。未來如何視其情節在不同水域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6大手段適當而有效執法,以彰顯我方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實屬關鍵!

同時雙方政府也應思考還能做些什麼事,例如雙方執法機關建立外離島限制、禁止水域範圍之執法默契,及時相互通報,以減少憾事。若能正面思考、善意運作,此案正可爲未來的賴總統開啓兩岸良性互動的機會之窗。

(作者爲前移民署署長、前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