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發佈「市值管理14條」 長期破淨值公司需進行專項報告

大陸證監會15日正式發佈「市值管理14條」並上路,提出包含長期跌破淨值上市公司需進行專項報告等規範。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證監會15日晚間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市值管理14條)正式版,並從公佈日起施行。這是繼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寫入大陸資本市場頂層設計文件後,再度發佈針對市值管理的重要文件,具體要求如對市淨率低於所在行業平均水準的長期破淨公司,會要求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市值管理14條」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在市值管理中的應有責任作出明文規定。

另爲防止個別企業進行「僞市值管理」,此次也做出確禁止規定,包含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提高合規意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現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資訊披露等各類違法違規、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市值管理14條」徵求意見稿發佈於9月24日。正式版出現多項調整,對上市公司而言整體呈現「鬆綁」,涉及長期破淨公司估值提升計劃內容要求;壓縮需要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上進行估值提升計劃專項說明的公司範圍;將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安排由「必做題」調整爲「選做題」,並於市場表現明顯偏離上市公司價值的,不再強制依規發佈股價異動公告等。

但同時對上市公司的個別要求也進一步「收緊」,典型如對於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新增要求,要求其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