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安部:「入境查手機」 前提、對象、流程明確下進行
7月1日起,大陸國安機關將可對入境人員的手機、筆電等電子設備進行查驗。(新華社)
大陸國安部日前公佈兩項新規,7月1日起,國安機關將可對入境人員的手機、筆電等電子設備進行查驗,進一步加深外界對於入境中國的安全疑慮。對此,大陸國安部28日發文強調,入境查手機會在「三個明確」下進行:查驗前提明確、查驗對象明確、查驗流程明確。
中國大陸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文賦予國安執法人員可以檢查旅客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
陸委會曾於本月9日對此發佈新聞稿稱,未來在大陸可能連在公共場所的穿着、配戴飾品,或是製作、傳播、散佈物品,經中共認爲「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都是違反中共法令,因此籲請國人慎思赴陸之必要性。
對此,大陸國安部28日發文指出,前述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的兩項規定,是中國大陸深化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一些境外反華敵對勢力藉機造謠抹黑、搬弄是非,大肆炮製造所謂「所有人入境中國都會被查手機」,「實屬荒謬至極!」
大陸國安部稱,中國是法治國家,嚴格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間諜行爲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各國都通過立法予以嚴厲打擊。爲有效防範、制止、懲治間諜違法犯罪活動,國家安全機關對前述兩規定在執法程序上有嚴格限定:
一、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
二、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爲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三、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發現危害國家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
大陸國安部強調,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查驗的,也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