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臺辦:富士康4臺干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犯罪行爲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藍孝威攝)

據報導,富士康鄭州廠4名臺籍幹部今年1月起陸續被當地公安部門以涉嫌「非公收賄」罪進行調查,至今無法返臺。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11日)發佈「答記者問」稱,據瞭解,當事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犯罪行爲,被有關部門依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有關部門嚴格依法辦案,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富士康鄭州廠傳出4名臺幹被大陸公安帶走偵辦,但事件遭疑是「栽贓辦假案」。陸委會對此表示,此案情節相當怪異,不排除是少數公安腐敗濫權,已嚴重傷害企業信心,呼籲對岸有關單位儘速調查處置。

有媒體9日報導,從今年1月起,富士康鄭州廠A事業羣(APPLE產線),有4名臺幹陸續被大陸鄭州公安以「非公收賄」罪名帶走偵辦,其中2位因查不到收賄金流證據,卻遭公安隨意指控挪用資金。

報導稱,鴻海集團向臺幹家屬表示,4名臺乾沒有收賄事實,公司也沒任何損失,也未向大陸公安報案,富士康大陸籍員工向家屬透露,這是當地人士與大陸公安聯手栽贓辦假案,藉此從中牟利。

對此,陸委會迴應本報詢問時指出,此案詳細案情請詢問鴻海公司,但據陸委會所知,此案情節相當怪異。鄭州公安以相當於臺灣的「背信罪」爲由拘留鴻海4名員工,但鴻海聲明公司毫無損失,該4名員工也毫無傷害公司利益的情事。

陸委會還說,此案不排除是少數公安腐敗濫權,已嚴重傷害企業信心,呼籲對岸有關單位儘速調查處置。